云南能源局:電力市場現貨、中長期交易、結算等4大實施細則發布
發布時間:2023-08-14 作者:本站編輯瀏覽次數: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云南電力市場實施細則意見的函。文件顯示,為進一步規范云南電力市場電能量交易,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有效銜接,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向省能源局報來云南電力市場現貨電能量交易、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結算、信息紕漏管理 4 個實施細則。目前該4項細則還是試運行版和報審稿。云南電力市場現貨電能量交易實施細則(送審稿)中要求,原則上,參與省內中長期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均應參與現貨市場交易,參與方式可分為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1、其中,發電側參與現貨方式:省內燃煤機組和具有較好調節性能的市場化水電(主要包括日以上調節性能水庫的大型水電站和具有密切水力聯系的梯級流域大中型水電站)原則上采用報量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出清,其他不具有較好調節性能的市場化水電、風電、光伏等交易單元采用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出清。現貨市場運行成熟、具備條件后,鼓勵不具有較好調節性能的市場化水電、風電、光伏等交易單元采用報量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出清。原則上,風電、光伏、水電等類型市場化電廠以接入同一個上網節點、執行相同標準補貼政策、且屬于同一法人單位的發電機組為一個交易單元。燃煤電廠以機組為交易單元。2、用戶側參與現貨方式:現貨市場起步階段,參與省內中長期市場交易的用戶(包括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等)采用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出清;現貨市場運行成熟、具備條件后,以用戶側報量報價模式組織現貨市場交易。4、新型主體參與現貨方式:符合條件的獨立儲能等新型市場主體,可采用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出清。此外,文件還對云南電力市場中長期電能量交易 實施細則、云南電力市場結算實施細則以及云南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